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是昆明市官渡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
4.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5.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6.其他应由官渡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官渡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323件,其中新收案件50856件,结案53031件,受理案件数、新收案件数、结案数均居全省基层人民法院第一;人均结案869件,同比增加96件;结案率94.16%,同比上升4.10个百分点,为2012年以来最高。
一是深耕审执主业提质增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037件、惩处罪犯2480人。扛牢强边固防重大政治责任,审结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及毒品犯罪案件49件,其中磨憨地区14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铲除黑恶滋生土壤,涉黑恶案件财产处臵到位2801.58万元。强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全链条打击,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91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包括“10.15”杨某某贪污等重大系列案件在内的职务犯罪案件24件,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盗窃、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案件682件。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审结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4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56件;落实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件,对7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庭审帮教,发出家庭教育令5份。
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审结民商事案件28844件,结案标的金额83.81亿元。强化市场主体诚信、规则意识,审结买卖、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8434件。维护正常资金融通秩序,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3433件。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纠纷等案件2173件。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审结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案件2021件。解决好“家门口”的纠纷,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245件。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1166件。贯彻落实“双保护”理念,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123件。强化人格权益保护,审结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457件。
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53件,对40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定准予执行。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开展“府院”同堂培训21次,会商42次。合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官渡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6.7%。依托“行政争议调解和解中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政通人和,98件诉讼案件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诉前化解行政纠纷17件。
全力兑现胜诉权益。执结案件19795件,执结率96.94%,执行到位金额25.17亿元。再造执行流程,通过“集约化执行、流程化管理”实现“规范执行、减负增效”;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办理财产保全案件3045件,保全率同比提高15.66个百分点。加大财产查控、处臵力度,查控财产13924件,房屋733套、车辆28辆全部实现网络司法拍卖,溢价率9.34%。着眼实际执行效果,首次执行完毕率、案件终本率、终本后恢复执行率等多项指标在全市法院排名前列。推行“执行局长、执行员固定接待日”制度,进一步畅通反映、沟通渠道,有效解决群众找人与执行法官外出办案冲突“两难”问题,接待当事人1.3万余人(次)。科学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保持攻克“执行难”力度,开展“百日执行专项攻坚”行动,集中对1376件追索农民工工资、“三费”等涉民生案件合力攻坚;强化对恶意逃避执行的震慑力度,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7人。巩固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整治成效,除有法定事由外,执行到位案款均在15天内完成发放。
二是彰显服务大局担当作为,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稳企安商法治环境。审结商事案件17133件,结案标的67亿元。优化涉企案件立审执流程,涉企合同纠纷立案、诉讼、执行全链条平均结案时间同比缩短23天,努力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系列涉企纠纷“少量先行”诉前调解,以示范效应促成221起涉房涉地纠纷“一次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与民生、中信等银行建立“调解+速裁+司法确认”联动解纷机制,诉前化解金融借款纠纷7162件。畅通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纠纷等案件265件。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加强“府院”联动,受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10件,案件平均审查、审理周期在省内排名前列;首次尝试适用简易程序,用时64天审结破产清算案件。善意文明执行促多方共赢,依法促成涉企执行和解607件,及时解除查封、冻结措施1329件(次),涉及金额3.2亿元;积极运用信用恢复机制,依法对2813人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屏蔽失信人员5757名。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集中管辖官渡、呈贡等四区县知识产权案件,坚持严格保护理念,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295件。采用“小额诉讼+示范诉讼”方式审理小标的知识产权系列案件,一次性审结219件某公司起诉销售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当庭履行170件。全省首建知识产权纠纷快调快处快审协同工作机制,在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挂牌设立“官渡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65.33%的知识产权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配强自贸商事审判专业团队,审结涉自贸区案件6184件。指导商事调解组织“找准定位、突出专业”,探索符合自贸试验区案件特点的纠纷解决路径,诉前成功化解纠纷530起,涉及标的额1.5亿元。磨憨法庭扎根边疆,迅速完成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高质高效审结案件117件,平均结案时间64天,服判息诉率94.83%。对标经合区发展目标,落实服务保障经合区工作方案及措施,参与处臵重点矛盾纠纷5起,诉前化解纠纷40起,“调判结合”化解长达20年的土地权属纠纷;开展普法宣讲28场,提供法律咨询400余次,惠及群众2000余人;法庭建设发展实现“一年见成效”,为“两年有突破、三年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泰国、老挝法官代表团到院参观访问,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法院司法交流取得新进展。
三是站稳“如我在诉”人民立场,能动司法满足群众需求
持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对法官办案质效精准画像,完善案件分配方案,优化配臵专业审判团队,综合运用案件阅核、评查、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分析等方式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类案检索,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作用,提升案件质量。持续深化“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速裁快审案件在全院民商事案件中占比64.11%;通过“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结案效率,结收案比104.28%。严格审限管理,加快办案节奏,平均结案时间同比缩短32天。针对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上诉案件移送周期过长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长期未结案件数持续低位运行,上诉案件移送周期缩短近2/3。强化释法说理,随案发放判后告知书15360份,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增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增强法官“程序内有效解纷”意识,防止“程序空转”,案件比在全市法院正向排名第三;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诉求,将财产保全、申请律师调查令等事务集中、规范、快速办理,切实减轻诉累。
深化智慧法院成果运用。纵深推进“互联网+司法”,线上线下同步应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网上立案、保全、开庭8253件;加大“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广使用力度,调解数量大幅增加,调解纠纷类型更加丰富;启用“24小时自助法院”,实现立案、文书打印、材料收转等自助办理;建成36间“融合云”法庭,进一步满足当事人异地线上参与庭审需求;成立集约送达中心,有效缩短送达时间,电子送达文书302679份,成功率提升至85.37%,努力让当事人接收法律文书“不跑腿、零等待”。借助信息化手段“破壁垒、降成本、提效率”,无纸化办案水平走在全省法院前列,20905件案件从“卷随人走”转变为“人卷分离”;率先试点587件醉驾案件全流程单轨制运行,平均结案时间缩短至6天,在全省法院做经验交流;98.82%的刑事案件通过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协同办理,实现信息共享,综合指标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前列。
聚焦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组建诉前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形成“1+16”多元解纷体系,规范调解组织管理,加强培训指导,成功化解纠纷10949件,同比增加82.39%,标的额超16亿元,平均化解周期15天,节约诉讼成本近千万元。在深化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举措普法,出强基实效,创新“靠前预防—中端调处—审判托底”的指导调解模式,5个社区“微法庭”和1个“法官工作室”与街道社区联动解纷,成功化解包括20名住户拆迁补偿安臵纠纷在内的128起重点矛盾纠纷;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全省“11项首创”成果运用,为家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心理辅导、疏导169人(次),对167件案件进行诉前、诉中风险联动排查,化解风险隐患69件(次)。精准捕捉群众普法需求,组织庭审观摩33次,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等普法活动83次,微信、微博发布普法信息1828条、案例27个,被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采用183篇,《邻里》《陪伴》等多部高质量普法作品获最高人民法院“金法槌”奖、云南省普法强基“三微”大赛一等奖等6个奖项。
四是坚持党的领导凝心铸魂,治标固本锻造法院铁军
突出政治建设统领。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和区委政法委汇报重要工作26件(次);扎实推进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构建“六点一线”抓党建的工作格局,激励党员干警在“古渡百舸争先赛”等活动中争先进位、勇当排头。立案速裁庭党支部获评“官渡先锋示范党支部”。
树牢纪律规矩意识。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严落实“一岗双责”,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抓在经常,重在预防,开展覆盖全院干警的3轮警示教育。开展纪律作风专项巡查、审务督查19次,整改重点问题23项。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小切口”带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大生态”,全院干警填报干预过问记录826次,“有问必录、应报尽报”自觉性显著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明显提升。
打造一流法院队伍。深入学习“时代楷模”鲍卫忠同志精神,汲取奋进力量。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认真开展“七争当七整治”专项行动和“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诫勉、通报批评、提醒谈话93人(次)。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鲜明导向,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成7名干警提拔使用、6名员额法官择优遴选、32名干警职级晋升、65名干警轮岗交流,为法院队伍注入活力。调研能力与司法能力互促共进,8篇调研论文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2篇案例分别入选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全市法院精品案例。
五、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持续发力改进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办理代表建议3件、委员提案1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接受76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监督。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获满意评价。诉源治理工作接受区政协视察调研,持续深入研究、落实监督意见。2023年6月,向40余名在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得到代表委员高度肯定。
全方位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检察机关监督意见。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2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全市法院首家自主研发启用“智慧陪审”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助力人民陪审员更广泛参与庭审,做好“公正与效率”“民主与法治”更优结合的文章,人民陪审员参与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审理的案件占97.64%;立足磨憨地区司法需求,从磨憨辖区居民中选任5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办案流程节点信息20万余条,落实“有信必复”要求,时限内办结12368热线转办事务2664件,答复满意率96.35%。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速裁审判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纪检监察室)。官渡法院另有派出法庭6个:关上人民法庭、板桥人民法庭、金马人民法庭、环城人民法庭、官渡人民法庭、磨憨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1人,退休53人)。
年末其他人员18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8236.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17.24万元,占总收入的91.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9.33万元,占总收入的8.7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9.62万元,下降2.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76.83万元,下降7.13%;其他收入增加387.22万元,增长116.59%。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存在上年结转的大型修缮、物业管理等采购项目资金较多,2023年结转资金较少,导致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区级财政开展项目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830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9.16万元,占总支出的66.06%;项目支出2819.75万元,占总支出的33.9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73.18万元,下降7.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82.70万元,增长16.63%;项目支出减少1455.88万元,下降34.05%。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中,导致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使用上年结转的大型修缮、物业管理等采购项目资金较多,2023年使用上年结转资金较少,导致2023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89.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62.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6.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19.7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法律文书印刷费、公告费、案件执行费、办案差旅费、陪审员费用、司法勘验鉴定费、邮电通讯费、劳务费等和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支出、法院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7.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47%。与上年相比减少576.83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是2022年使用上年结转的大型修缮、物业管理等采购项目资金较多,2023年上年结转资金较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71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5%。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活动、执行活动的支出及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7.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法院开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0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重特病保险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23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37万元,决算为3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17万元,决算为37.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37万元,支出决算为3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17万元,决算为3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48万元,下降3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94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6万元,增长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一辆囚车,2023年无车辆购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94万元,比上年减少5.24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我院相比2022年人数减少,所以相应用于保障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咨询费、物管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92,921.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21.25万元,固定资产6,855.7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568.86万元,无形资产456.8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78818.3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82.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4.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6.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4.8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