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是昆明市官渡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
4.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5.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6.其他应由官渡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抓实办案要务,进一步筑牢司法公信
2022年,官渡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998件,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一位,较2021年净增10154件,增幅22.64%;结案49485件,较2021年净增12067件,增幅32.25%;结案率89.98%,较2021年提高6.47个百分点;法官人均结案773.2件,较2021年净增53.2件,增幅7.39%。
依法惩治犯罪,助推平安官渡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525件,判处罪犯398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从严从快审理“3.05”系列专案4件59人,重刑率94.9%。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贩毒等跨境犯罪案件157件308人。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竭力为群众挽回损失,审结养老诈骗犯罪案件5件,对17名被告人判处刑罚,追赃挽损751万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件16人。持续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面,对2033件230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处缓刑1275人。
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8051件,涉及标的119.16亿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8695件。助力“保交楼、稳民生”,审结涉房涉地类纠纷案件1979件。全力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062件、借贷纠纷案件2965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13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纠纷等家事案件1098件。
倡导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审结各类行政案件349件。依托“行政争议调解和解中心”,促使具有示范效应的某药企“四环素软膏”行政处罚案达成和解。就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向3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共6份;举办专题培训等12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维护胜诉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坚持公正高效规范文明执行,受理执行案件18415件,执结17626件,执行到位标的9.59亿元,执结率95.72%,较2021年提高7.54个百分点。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暨“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改革试点,“3+1”核心指标在全市主城区法院保持高位运行。攻坚重点案件40余件,执行到位8000万余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896例,限制高消费10857人,发布悬赏公告12例;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3件3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提高信用惩戒精准度,对2243名积极申报财产、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二、融入工作大局,进一步彰显司法作为
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护航使命。突出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共排查154件风险案件,消除风险隐患。推进命案防控攻坚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诱因,将婚姻家庭案件纳入“四类案件”进行全程监管及动态评估,全省首创诉前离婚纠纷风险联动排查及化解机制,将476件婚姻家庭案件导入街道、社区开展前端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加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件71人,开展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103人(次);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结64件72人,对2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彰显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坚定决心和鲜明导向。
提升服务水平,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破产领域府院联动,制定《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推进晓安公司、方旺置业等企业破产进程,推动别样幸福城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分别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金融纠纷调解室”,源头化解信用卡纠纷1296件,涉及金额近6000万元,两家银行信用卡纠纷自6月份起实现零诉讼。优化便民兴企诉讼服务举措,与民营企业家代表共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措施,通过“一把手走流程”发现并整改问题8个。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45件,依法裁判“荞化香”白酒商标权案等典型案件。
突出法治保障,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认真落实22条服务保障措施,审结涉自贸区案件5892件,涉及标的41.57亿元。2022年10月20日成立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磨憨人民法庭,全面履行立案、审理、执行等各项职能职责,至年底共调解、裁判案件及提供法律咨询76件(次),助力打造涉外司法新高地和服务经合区建设。
三、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增强司法公正“获得感”。健全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递进式“三级”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及“两有一压”专项整治,评查案件252件,总结、发布5份案件专项分析报告,督促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1%,一审服判息诉率较2021年上升1.75%,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推进全口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41.08%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结速裁快审案件5116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至24.04天,让公平正义加速实现。
笃行力践司法为民。重构“诉前调解+仲裁+诉讼”全流程解纷模式,指导驻院调解组织化解纠纷4109起,司法确认1751件,涉案金额7.29亿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368.68万元,纠纷解决平均周期缩短至3天。立足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强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网上立案6641件,电子送达625964件(次),网上委托司法鉴定292件,网上保全936件,网上缴退费20291次,音视频在线办理案件8814件。加强困难群体司法保护,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15万余元,为9名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66万余元。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深入推进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人民法庭审结民商事案件7934件,立案775件,执行570件。人民法庭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参与街道、社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0起。全面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关上法庭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打造“幸福家庭辅导站”,探索建立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联动机制,提供婚姻关系修复、心理咨询等服务136人(次),在40余起案件中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针对个案签发《人身保护令》和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官渡法庭着力打造知识产权特色法庭,构建“专业审判+诉调对接+快审快执”的“三合一”机制,57.34%的知识产权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延伸法治服务触角。围绕“八五”普法规划,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商圈等活动16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4500余份,接受咨询300余人(次)。深入街道、社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讲座12场(次),惠及群众2000余人,共筑反诈防骗“防火墙”。运用官方微信、微博、抖音平台发布信息5005条,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04篇,中央、省、市媒体报道法治新闻128条,制作发布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微视频、宣传片28部,有效增强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锻造过硬队伍,进一步扛起使命担当
突出政治建设。认真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干警参加专题党课、讲座、培训等3516人(次)。推进从严管党治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院党组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党组汇报重大工作事项30余件(次)。
抓实党建主责。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组织党员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政治轮训1278人(次),打造“党员法官先锋岗”党建品牌,涌现出4个先进党支部、24名优秀共产党员,党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共890人(次)。
持续正风肃纪。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104人(次)。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发出督察通报10期,指出问题26项并逐一整改完成。筑牢廉洁司法防线,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反面典型材料以及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共976人(次),集体学习政法领域英模事迹5次,3名干警被省、市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通报表扬。
转作风提效能。扎实推进“两个革命”,开展 “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和“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践行“三个工作法”,10项审判质效指标较2021年明显提升,6项指标位居昆明市主城区法院前列,结收案比超过100%。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干警为群众办实事110项。持续提升履职本领,举行“官法青年论坛”5期,形成5篇学习研讨成果,2篇调研论文获国家级奖励,1篇调研文章入选市级法治建设优秀调研成果。
五、拓展监督格局,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区“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提出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全方位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接受区检察院对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的监督,对监督意见严格核查处理、及时反馈;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2次,参与讨论案件19件。进一步体现司法民主,新增人民陪审员67名,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人民陪审员参与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审理的案件占比97.43%。积极回应群众司法期待,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办案流程节点信息20万余条;加强院庭长、案件承办人接待群众工作,落实“执行局长接待日”机制,最大限度确保群众进门找得到人、事有人管,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是一个具有审判职能的国家机关,内设12个职能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劳动争议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速裁审判庭,另有6个基层人民法庭:官渡法庭、板桥法庭、关上法庭、环城法、庭金马法庭和磨憨法庭。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8人(离休1人,退休47人)。
实有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4261884.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940775.91元,占总收入的96.0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21109.00元,占总收入的3.9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931374.27元,增长16.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058574.37元,增长39.84%;其他收入减少11127200.10元,下降77.01%。主要原因是1、2021年9月新招录19名公务员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2、2021年开展的大型修缮、物业管理等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涉及跨年支付,故2022年结转资金收入1035.68万元,导致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区级财政开展项目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9820864.78元。其中:基本支出47064604.16元,占总支出的52.40%;项目支出42756260.62元,占总支出的47.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474057.33元,增长31.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70417.90元,增长10.76%;项目支出增加16903639.43元,增长65.38%。主要原因是1、2021年新招录19名公务员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2021年开展的大型修缮、物业管理等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涉及跨年支付,故2022年结转资金收入1035.68万元,导致2022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064604.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326137.70元,占基本支出的89.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38466.46元,占基本支出的10.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756260.6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法律文书印刷费、公告费、案件执行费、办案差旅费、陪审员费用、司法勘验鉴定费、邮电通讯费、劳务费等和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支出、法院建设支出。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与上年对比增加16903639.43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的大型修缮、物业管理等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涉及跨年支付,故2022年结转资金收入1035.68万元,导致2022年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40775.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11%。与上年相比增加23045259.37元,增长39.80%,主要原因是1、2021年新招录19名公务员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021年开展的大型修缮、物业管理等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涉及跨年支付,故2022年结转资金收入1035.68万元,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279725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4%。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活动、执行活动的支出及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3715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法院开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22546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重特病保险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2480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1700元,支出决算为597824.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94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1.7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8424.7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1700元,支出决算为597824.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9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8424.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173875.24元,下降22.53%,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49236.52元,增长14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9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1196.52元,增长4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6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一辆囚车,其他车辆严重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车辆已达报废年限且严重老化。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2022年因疫情原因无来访人员故无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1799.46元,2021年机关支行经费3599746.15元,增加402053.31元,增长 11.17%,主要原因是我院相比2022年人数增加、业务量变大及公务用车严重老化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所以相应用于保障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咨询费、物管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810791722.17元,其中,流动资产632019270.92元,固定资产129889531.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5688581.72元,无形资产319433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186327.89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37017.0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8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51项,账面原值1992683.00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1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10791722.17 | 632019270.92 | 129889531.53 | 61937170.69 | 3783662.89 | 0 | 64168697.95 | 0 | 45688581.72 | 3194338 | 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0558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4409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6149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459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4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