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是昆明市官渡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
4.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5.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6.其他应由官渡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是一个具有审判职能的国家机关,内设12个职能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劳动争议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速裁审判庭,另有5个基层人民法庭:官渡法庭、板桥法庭、关上法庭、环城法庭和金马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第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官渡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增强排头兵站位意识,全面促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动官渡法院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官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高度。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拓展服务大局广度。围绕官渡高质量发展主题,强化“府院”联动,规范企业预重整程序,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抓实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倡导善意文明执行,为全区产业升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提供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昆明市、官渡区对外开放新部署,积极申请加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人民法院”,全力服务官渡自贸区建设、全省物流交通枢纽,并依托磨憨人民法庭,对标经合区发展步伐,提升法治护航能力。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婚姻家庭纠纷风险联动排查化解,抓好酒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线上协同全流程单轨制试点,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参与解决基层治理领域突出问题,建设高水平的平安、法治官渡。
三是提升司法为民温度。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便民化诉讼服务,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平台3.0版指标,提高司法便利度。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降低新收案件数增量,全力扭转案件增长势头。坚持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抓好保全、鉴定等诉前事务分流引导,减少诉中事务工作,优化诉讼衔接机制,缩短程序流转耗时,让纠纷化解全过程通畅、加速、提质。深入推进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加强特色法庭建设,抓好人民法庭“三进”工作,拓宽诉源治理渠道,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深度推行“无纸化”办案,动态调整均衡分案,做好集约送达,严格审限管理,促使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持续向好。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力度。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深入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对标优秀单位争进位,瞄准先进经验抓借鉴,争当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标兵。持续推进干警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托党校、高校及政法系统内外多层次、宽领域政治轮训、业务培养,促使政治引领更加有力、业务素质更加优化、队伍管理更加严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不断抓好审务督察和司法作风整治,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积极开辟法院文化建设新领域、新平台,突出政治文化、培育审判文化、涵养廉政文化、繁荣文化成果,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关心关爱干警,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4人,其中:行政编制152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8人。
车辆编制21辆,实有车辆2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2,456,673.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857,773.5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0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2,598,9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增加8,109,573.58元,增长10.91%,主要原因是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1,836,500.00元,原因为2023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中11,800,000.00元用于环城法庭新办公楼的改造装修经费及磨憨法庭托管后改造及设备购置经费;2.一般公共预算比上年减少4,726,926.42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我院进行了供电设施改造,而本年度无大型修缮工程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8,857,773.58元,其中:本年收入56,416,191.78元,上年结转收入2,441,581.8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416,191.7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726,926.42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我院进行了供电设施改造,而本年度无大型修缮工程的建设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2,456,673.5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8,857,773.58元,其中:基本支出42,598,197.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41,197.23元,增长35.42%,主要原因是1、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从项目支出调入基本支出;2、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转正后工资上调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6,259,576.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11,323.65元,下降25.32%,主要原因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从项目支出调入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6,832,253.97元,主要用于法院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8,575,41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及法院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5,364,166.35元,主要用于法院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88,538.40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6,775.80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445,286.03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03,759.03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584.00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重特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400,000.00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19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9,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81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3,656.87元,较上年减少250,043.13元,下降31.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21,656.87元,较上年减少250,043.13元,下降32.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1,656.87元,较上年减少43.13元,下降0.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减少的原因:2023年无购置车辆的安排,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健全和完善政法工作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项目总体项目为:主要用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支出以及业务装备支出。通过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围绕为司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使命,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夯实基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我院2023年项目主要目标为:业务设备配置计划执行率达到85%以上,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650件以上,装备验收合格率和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达到100%。
(二)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健全和完善政法工作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项目总体项目为:主要用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支出以及业务装备支出。通过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围绕为司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使命,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夯实基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我院2023年项目主要目标为:业务设备配置计划执行率达到85%以上,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650件以上,装备验收合格率和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达到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27,809.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909.11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增人员增加较多,导致总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46,488,634.91元,其中,流动资产25,717,386.52元,固定资产72,398,516.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5,688,581.72元,无形资产2,065,490.14元,其他资产100,618,660.0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5,718,765.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62,283.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8,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50项,账面原值1,992,68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1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