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是昆明市官渡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
4、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5、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6、其他应由官渡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是一个具有审判职能的国家机关,内设12个职能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劳动争议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速裁审判庭,另有5个基层人民法庭:官渡法庭、板桥法庭、关上法庭、环城法庭和金马法庭,以及纪检组(纪检监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发展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官渡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奋力推动官渡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官渡区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平安建设有高度。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大安全格局。巩固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贯彻实施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官渡。
二是把握重点方位,服务大局有精度。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区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府院联动”工作,促进“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三个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妥善化解涉疫情纠纷,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准确把握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司法服务需求,立足新建环城人民法庭区位优势,推动设立自贸区商事审判庭及商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协同推进自贸区法院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是彰显人民地位,保障民生有温度。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诉源治理,贯彻落实区委提出的“一核多维,共建共享”理念,以“无讼社区”建设为抓手, 推进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汇聚专业解纷资源,拓宽多元解纷渠道,引导群众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形成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依法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
四是坚持改革到位,系统创新有广度。坚持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统筹细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公正高效司法。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巩固拓展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五是紧扣“四化”定位,队伍建设有力度。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着力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履职保障措施,完善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机制。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4人,其中:行政编制152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1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7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4人。
车辆编制20辆,实有车辆2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40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41.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415.80万元,上年结转49.85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20年增加192.23万元,增加3.6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73.42万元,减少5.24%,主要原因:2021年财政拨款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991.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41.82万元,上年结转49.8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41.82万元(本级财力3,857.1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10.75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73.9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减少223.57万元,减少4.29%,其中本年收入减少273.42万元,减少5.24%。本年收入中,本级财力减少370.13万元,减少8.76%,执法办案补助减少141.25万元,下降40.13%,收费成本补偿增加237.96万元,增加37.42%,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07.4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99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1.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19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人员增减变动;项目支出2,090.30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9.76万元,减少12.17%,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压缩。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257.2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040.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7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0.4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公务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2.3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重特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8.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个,采购预算总额1,17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4.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4.4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50万元,较上年减少13.78万元,减少21.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44万元,较上年减少8.44万元,下降72.51%。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规模和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7.30万元,较上年减少5.34万元,减少10.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30万元,较上年减少5.34万元,减少10.14%。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诉讼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全力保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非税收入的缓交、减交、免交等司法救助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从而加强诉讼业务装备经费保障,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实施办公家具购置、办公设备采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有效服务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办案条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在促进审判手段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审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法治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分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形成全面的良好法治环境等提供翔实的信息支持和服务。2021年具体目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大于97%、案件调解率达到20%、案件依法送达率为100%、装备采购任务完成率不低于70%、装备采购验收合格率大于90%、设备采购程序合规、办公环境得到改善、干警办公效率提高。
(二)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审判大楼外立面修缮工程、关上法庭修缮、金马法庭修缮项目,提供必须的工作场所和必须的业务设施,改善法庭工作环境,有利于提高法庭的办案效率,有利于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当地司法系统更加完善、可靠、稳定的运行,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开展。围绕为司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使命,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夯实基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法治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分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形成全面的良好法治环境等提供翔实的信息支持和服务。具体目标是: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提高审判质效;验收合格率达到95%;按计划完成建设项目。
(三)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按照中央和省政府下达工作目标,2021年申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差旅费、诉讼档案扫描服务费、审判法庭绿化工程和庭审直播等经费,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具体目标为:1.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到670件以上;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要求,我院每年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80%;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要求,我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不低于95%;5.通过加强安保等管理服务,保障审判场所安全,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达到100%;6.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90%;7.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36%;8.涉案主体对陪审员满意率大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91.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3.42万元,减少5.24%,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压缩大,所以相应用于保障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会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