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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竞选昆明仟龙营养食品科研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0 18:06:05 打印 字号: | |
  昆明仟龙营养食品科研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企业信息详见本方案附件一),本院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现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担任该公司清算组成员,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2018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在本省范围内独立担任两件(含本数)以上破产案件管理人或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如指定为管理人、清算组成员后被法院更换或自行放弃履职的,不在计数范围之内);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清算组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5、申报机构与昆明仟龙营养食品科研开发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申报方式

申报清算组成员的中介机构(包含联合申报)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邀请函回执(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方案附件二)以及保密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方案附件三),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至2019年8月23日下午17:00时。逾期提交邀请函回执、保密承诺函的,视为不参加竞争。

  四、案情通报

申请期限截止后,由本院组织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召开案情通报会(案情通报会的时间将另行通知),已申报但未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与案情通报会的中介机构,视为放弃竞争,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

  五、申报书的提交

案情通报会召开后的三日内(如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时间截至最后一日的下午17:00,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应当将申报书(内容及要求请参照本方案附件四)提交本院,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竞争,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

  六、选任规则

本案将采取竞争加摇号的方式选任清算组成员,并视申报情况分别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一)申报机构为三家(不含本数)以上的

本院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在办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数量与进程等方面进行不记名综合评分,并按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强制清算案件入围参与摇号的三家申报机构。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上述三家申报主体中随机产生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并在本院网站予以公告。

(二)申报机构为二至三家的

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直接在申报的中介机构中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并在本院网站予以公告。

(三)申报机构为一家的

经本院核查,该中介机构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规定的影响履职的利害关系,本院将直接指定该中介机构为清算组成员,不再选任备选机构,并在本院网站予以公告。

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方式确定正选、备选机构后,本院将指定正选机构为本案清算组成员。今后如涉及清算组成员变更时,优先指定备选机构为清算组成员。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雨龙路1619号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407办公室。

联系人:颜芬芬。

联系电话:0871-67275822。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官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