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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法院审理昆明首例虚假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8-06-29 09:34:47 打印 字号: | |
  2018年6月19日上午,我院刑二庭在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昆明辉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人王贵华、何波犯虚假诉讼罪一案。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贵华(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逃避对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福海信用社和昆明市盘龙区惠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合法债务,与被告人何波(昆明辉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恶意串通,捏造双方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虚假事实,伪造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定件单等虚假材料,并以昆明辉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以该捏造的虚假事实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给付之诉、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异议之诉,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导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和停止强制执行的判决,致使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福海信用社和昆明市盘龙区惠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两家债权人无法实现到期合法债权。

  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此种行为不仅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而且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应予以打击和惩治。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虚假诉讼罪,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昆明地区审理的首例虚假诉讼罪刑事案件。由于该案案件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官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