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是我国的第十八个记者节,就在今天,云南高院与云南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凯、云南保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樊青致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渡和西山人民法院受邀出席会议。我院缪宇副院长应邀代表官渡区人民法院出席了此次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向副院长对《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云南高院今后工作安排进行了简要说明。在接受云南电视台答记者问环节中,向副院长对官渡法院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高度评价,为官渡法院在试点期间作出的成绩予以肯定。2014年至2017年9月期间,全省法院共计受理一、二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5398件,同期我院共接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诉调案件1032件,占全省保险诉调案件的19.%,其中调解成功867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4 %,结案金额为9465万余元,自愿履行率高达100%,工作成效显著。樊青副局长就我省保险纠纷调处及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实施意见》的特点和亮点、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上应做好的工作进行了讲解,强调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不仅是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改革举措,也是一项保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意义重大,使命光荣。
早在2013年初,作为先行先试的官渡法院积极与省保监局协商,联合出台了《关于设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并专门设立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引进保险公司调解员,专职调解涉保险纠纷案件。我院作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针对保险纠纷调解的案件特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积极探寻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路径,开创了“一庭三机制”的工作模式,取得了优秀的成绩。近几年来,我院与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各个保险公司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并保持交流学习,为保障保险诉调对接工作的进一步提升,通过两年的准备和辛苦的调研、写作,2017年6月,由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刘文选、副会长陶立新、我院副院长缪宇、以及律师李承蔚主编的西政云岭学社丛书《保险法律实务—操作指引与风险防控》一书正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是保险诉调对接工作中各方智慧和思路的结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在本市法律、保险行业内受到了一致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