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上午,我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等十一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3年以来,被告人杨某与其妻子杨某某雇佣被告人龙某、王某在昆明市盘龙区花渔沟村私自生产添加含有西地那非物质的胶囊,后又将生产好的胶囊运送至官渡区星泽园安排许某某进行包装,再通过网络非法向美国等地销售,并宣称是具有壮阳功效的 “性药”。同时,被告人杨某、杨某某获取订单后,向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王某处购买 “性药”并支付货款,民警在李某、王某处(广东省)查获大量“性药”,经抽样检测,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在本案中,被告人冯某、白某在深圳经营一物流公司,自2013年起明知杨某要求运送的系“壮阳药”,为赚取运费,长期帮助杨某将货物运送至国外。民警在冯某、白某经营的物流公司查获尚未运送的货物,经抽样检测,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公诉机关分别指控涉案的十一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件系我市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假药案件,涉案人员多、销路广、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