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板桥法庭多年来始终坚持周三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全庭法官干警每逢周三均风雨无阻坚持到小哨、大板桥、阿拉乡等山区、半山区地区开展送达、调查取证、调解、开庭等审判工作。田间地头、操场、学校都成为法官的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7年3月22日,板桥法庭来到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新发社区羊桃箐村对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崔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中,原告诉称被告在其享有林权的土地上进行开垦并种植玉米等农作物,要求被告恢复涉案土地原状并归还土地。被告辩称涉案土地系村集体所有的荒地并非原告所有,被告系自行开垦使用,并未侵犯原告的权益。
通过法庭调查、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圆满结束。审判员在休庭二十分钟后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属于涉及土地性质及权属的纠纷,类似纠纷在当地频发,在村民中受关注度很高、影响较大,为达到普法、释法的目的,板桥法庭决定将开庭地点设在争议土地旁,不仅土地现状一目了然,而且当地村民也可通过庭审现场接受法制教育。通过此次巡回审判,对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起到了以案说法的作用,使群众受到法制教育的同时,也取得了预防和减少纠纷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