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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归法官本位:官渡法院院庭长办案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7-02-27 09:39:06 打印 字号: | |
  “现在闭庭!”随着法槌落下,历时一天的杨某某8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庭审终于结束了。作为审判长的官渡法院副院长杨卫华回到了办公室,根据庭审情况继续研判该起案件。2016年3月16日,官渡区普自社区第二居民小组一在建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2016年11月2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杨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考虑到该起案件被告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属复杂、敏感类案件,根据官渡法院《贯彻院庭长办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案最终确定由杨卫华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负责审理该案。

从2016年司法改革全面铺开后,官渡法院进入了员额法官队伍的院领导们,“走下行政桌,走上审判台”,穿上法袍,拿起法槌,重归法官本位。

2017年,官渡法院为纵深推动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出台了《贯彻院庭长办案的通知》,将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重要环节。通过院领导带头办案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激发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一是量化到人,明确了院领导等员额法官应当办理案件,同时院庭领导承办案件应当符合司法亲历性要求,不得挂名办案。

二是确定标准,明确了院庭长带头办案的案件类型: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敏感及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等。同时在此范围内对院领导负责办理的案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三是实务与理论相结合,明确了院领导除了办理案件外,还要每月定期主持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分析案件审理及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专业化意见,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四是严格考评,为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官渡法院审管办还将每季度向全院通报庭领导承办案件数,年终通报院领导办案情况。
责任编辑:官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