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我院家事审判庭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一创新举措是我院家事审判改革探索中的人性化设置之一。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经审理后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后出具民事调解书;二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起诉至法院的离婚案件往往是矛盾较大,难以协商的案件,所以由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通常包含当事人对夫妻感情产生裂痕、财产如何分割等个人隐私内容的阐述。离婚后,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出具离婚证明文件时,不得不出具裁判文书,导致涉及离婚内容的裁判文书暴露在他人面前,给当事人带来一定心理压力。为有效解决这种情形,我院关上法庭专门设计了《离婚证明书》,作为离婚当事人对外公示其婚姻状况的证明,该创新举措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充分体现了家事审判温情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