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马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3703.5元。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 院将对涉案房屋依法进行评估、拍卖,以清偿被执行人所欠欠款。
我院于2015年4月9日对被执行人马某所有的天宇花园住宅进行了查封,并粘贴了腾房公告,告知该套房屋内相关居住人员腾出房屋。因被执行人及房屋内相关居住人员未按公告腾房, 2016年7月1日上午9点,我院执行局干警付其银、肖武仕、申正鑫及书记员、司法警察一行前往盘龙区天宇花园小区进行强制腾房。我院执行人员进入房屋后,出示工作证件,告知居住人员(承租人)自行腾房,承租人拒绝搬出,并电话通知其他多名同小区居住的老乡前来阻挠执行,我院工作人员告知其若不自行搬出,我院将强制腾房,承租人再次拒绝,并百般阻挠我院执行人员现场执法,且大批无关人员拒绝撤离现场并报警。后当地派出所警察接警来到执行现场,与我院执行人员一起劝说承租人,但承租人依然与我院执行人员及派出所警察纠缠,随时可能发生严重冲突。
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人请示分管领导,申请支援,因腾房地点靠近盘龙法院,经盘龙区人民法院领导协调调度,盘龙法院执行干警及我院支援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将现场局面控制住后,将无关人员劝说退出执行现场,并对承租人进行了细致的法律讲解和告知阻碍执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同意与房屋中介、房东进行协商,并于2016年7月8日前自行搬出该套房屋。
至此,在当地派出所及兄弟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本案得以妥善处置,避免了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