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车祸纠纷对簿公堂 能动司法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6-05-30 10:25:39 打印 字号: | |
  2016年2月29日,我院受理原告阎某诉被告徐某、昆明某市容管理中心、昆明某街道办事处、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诉称:2015年6月7日,被告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A53588号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昆明市新螺蛳湾仓储二期内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驾驶无号电动自行车沿交叉口南口由北向南行驶的原告阎某相撞,致原告阎某连车倒地受伤(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一级),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928280.24元,2、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对事故事实和责任划分无异议,只是原告诉请过高,请法院裁判。

  诉讼中,原告撤销对昆明某街道办事处的诉请,本院准予。本次事故交警部门划分为被告徐某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李曰福在阅卷时了解到原告系19岁的男青年,因为事故伤及头部至今昏迷不醒,家庭面临巨额的医疗费。被告徐某系昆明某市容管理中心员工,事故发生时在执行工作任务,被告昆明某市容管理中心已垫付70余万元医疗款,但因原告伤势严重,该笔款项即将耗尽。

  凭李法官二十余年的工作经验,他深知此类案件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原告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及时获取赔偿款进行治疗,唯有调解结案才是最优方案。于是庭审前李法官就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主持调解,但经过一周努力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果。

  半月后,原告家属将昏迷不醒的原告抬至被告昆明某市容管理中心处催款,导致此次纠纷升级。

  李法官见状边做原告家属说服工作让其将原告送回医院治疗,边又主持双方再次调解。

  李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本案事实、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经过六个小时的沟通和交流,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终于达成了调解意见,确定由保险公司在2016年6月15日前支付原告经济损失210000元;昆明某市容管理中心分三次于2016年7月26日前共支付原告经济损失7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请。

至此,各方矛盾得以消除,纠纷顺利化解,原告第一时间获取赔偿款继续接受治疗,同时,原告的家属撤出被告昆明某市容管理中心,单位恢复了正常工作秩序。
责任编辑:官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