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我院在本院二号数字法庭开展阳光司法暨法院开放日活动,由民一庭李曰福法官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李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此次阳光司法活动我院邀请了近百名云南师范大学师生旁听庭审。
2015年6月30日被告李某驾驶机动车在昆明市吴井路某学校院内时,其所驾车右前部与步行的原告相碰撞,致原告摔倒后被车辆前保险杠下缘挤压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经过二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庭审结束后,李曰福法官精心安排了为学生们答疑解惑的互动环节,同学们就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李曰福法官一一耐心解答。
学校师生认为此次旁听庭审受益匪浅,让大家将抽象的法律知识转换为具体的体验,直观认识和了解法院工作,感受法律的神圣和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