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5日,人民日报第19版以“商会调解:诉讼之外的不错选择”为题,对我院开展的“商会调解室”工作进行了报道。
2015年5月25日,我院民二庭审理了“原告天佑集团诉被告陈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天佑集团起诉认为被告陈琦提供的供排水系统不合格,导致原告工程无法按时通过验收,要求被告更换供排水材料并赔偿损失。本案被告在庭审中既不认可事实,更不愿意赔偿损失。后来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所在企业均属于湖南商会,征得双方同意,案件很快被转入商会调解。商会负责调解的人对相关行业了如指掌,听双方介绍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很快拿出方案:由被告陈琦尽快更换供排水材料,并赔偿原告天佑集团的损失人民币100万,双方均同意了此调解意见,纠纷很快得到了解决。事后,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案件当事人天佑集团经理何发恒,何发恒表示,经过商会调解,双方以后还能继续保证诚信合作,没有因为诉讼产生隔阂。
官渡区辖区民营企业众多,自2013年官渡法院与区工商联联合成立全省首家“商会调解室”以来,共接受委托调解272件,调解成功260件,调解率达95.58%。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节约了审判资源。截止2015年7月底,专门审理商事案件的民二庭受案已超过1000件,审判压力非常大。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案件分流显得尤为重要,官渡法院商会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下一步诉调对接工作的大力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作为我院亮点工作之一,在最高人民法院7月16日开展的“高法微博走基层”活动中也对商会调解工作进行了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