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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法院反映制服配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4-10-15 11:49:59 打印 字号: |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干警在审判活动中均规范着装,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我院经调研发现,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制服配发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配发范围有限。全省法院自2012年起正式使用“服装管理系统”以来,该系统只录有在编干警信息,对于书记员这个法院系统不可或缺的群体并没有纳入制服配发范围,导致书记员在从事送达、记录、协助宣判执行等辅助审判事务性工作时没有统一着装,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减损了当事人对法院权威、公信形象的认知。

二是制服不能当季发放,剪裁误差过大。长期以来,制服从量体到发放耗时过长,无法当季发放,经常出现夏季发冬季服装,冬季发夏季服装的现象,与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严重不符。还有就是虽然经过事先量体,但因不能当季及时发放,导致制服剪裁误差大,发放下来的制服有相当一部分与审判人员体形有较大差距,影响正常使用。

三是制服配饰有待配齐。审判制服、法袍的纽扣,袖扣均为统一材质且印有专门标志,但并没有随制服配发备用纽扣,且无相应更换、购买渠道,导致有些干警在丢失或毁损纽扣后,或自行混搭更换其他样式纽扣,或任其空缺,从而影响了制服的庄严性。再有审判制服(法警服除外)均未配备皮鞋,尤其是女法官着夏制裙装时,鞋子款式各异,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整体形象。又如法徽的使用频率较高,属易耗品。法徽上的别针时有损坏,导致部分审判人员无法按规定佩戴法徽,影响正常审判工作开展。

四是对新招录工作人员未能及时配发制服。新招录人员初次着装时间从转正之日起算,但各基层法院每年招录人数不一、新招录人员办完手续正式到岗时间不一致,加之受制服管理发放年限限制,经常出现新招录人员在正式上班后两、三年之内没有配发制服、法徽及法袍,导致上述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按规定着装时只能向其他审判人员借用。

对此,我院建议:

一是把书记员纳入审判制服配发管理系列。书记员作为法院司法辅助工作人员,承担着协助法官送达、开庭前准备、庭审记录、立卷归档等工作,基层法院的书记员虽大多是聘用制,但其在从事审判辅助活动中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应为其配发制服,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与审判活动的权威性。

二是提前制定好计划,确保当季制服及时发放。上级部门应对制服制作的种类、时间及时做好计划,如在春季时开始计划制作夏装,保证留足量体、制作、发放时间,确保制服剪裁合理、穿着合身,当季发放。

三是配全制服配饰。在发放制服时对纽扣、小法徽之类容易损坏的制服配饰一并随之配发。同时可建立快捷购买渠道,由各个基层法院直接向指定的生产企业购买,减少流通环节。

四是对新招录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服饰发放工作。上级部门应对各基层法院新招录工作人员做好人数、性别汇总统计工作,待新招录人员到位后尽快安排配套制作,保证其顺利开展审判活动。

(供稿:孙华)
责任编辑:官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