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根据省高院、市中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院执行局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强制执行活动,对两件涉民生案件予以公开强制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申请执行人尹开翠、柴溯、柴玉库、金桂兰与被执行人云南成华运输吊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1月14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云南成华运输吊装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3月17日,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4年3月2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分别于2014年3月26日、5月6日交纳执行款2万元、1万元后,迟迟拖延交纳剩余执行款。在当天集中强制执行过程中,除被执行人法律顾问外,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均回避不到现场。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务室及董事长办公室予以查封,责令其于3日之内履行付款义务。
在被执行人左云峰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执行案件中,我院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拒不到庭。2013年12月27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同住亲属留置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3年12月31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6月9日,执行法官找到左云峰工作处,因其外出,执行法官联系上左云峰要求其于2014年6月11日前履行判决义务。2014年6月10日上午,左云峰及其父即到我院找到执行法官,明确表态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在当天集中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左云峰以各种理由、强辞夺理拒不支付抚养费,且邀约其父母大闹执行现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执行秩序,执行法官决定对左云峰及其父母予以司法拘留。后因其父母态度转变、悔过认错,遂决定不予执行司法拘留。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左云峰的家人在当天下午即将12600元的执行款及执行费交至法院,该案得以执结完毕。
在整个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强制执行活动中,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本院实际,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除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执行活动外,首次通过微博、微信平台邀请市民体验执行,整个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