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倍增”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拟增选105名人民陪审员,现公开进行选任推荐或自荐。
一、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知识产权、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教育、房地产、保险、合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人员以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选任;年龄较大、群众威望高、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公民,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六)昆明四城区户口。
二、下列人员不在增选人民陪审员之列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现役军人等人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任职期限
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为五年,五年期满后其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申请。并请在公告期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我院政治处报名并填写相关表格。详情请登录http:/gdqfy.chinacourt.org/查阅。
联系人:赵 芸 电话:67275826
特此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