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官渡法院官渡人民法庭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幸某某诉被告许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旁听席的“检察员”席上,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六甲检察室主任马宗宁、民行科科长郭坚两名检察官格外引人注目,这是检察官首次应邀列席法院派出法庭民事案件庭审活动,也是我院引入人民检察院派驻街道检察室检察人员列席同级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庭审、履行法律监督制度的一次大胆尝试。
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个人土地拆迁补偿款被原家庭成员领取而请求返还的民事侵权纠纷,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矛盾突出,在原离婚案件中曾有过激烈冲突,且对法院终审裁判结果表示不满。为保证该案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质疑,我院邀请驻地检察室及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列席庭审,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邀请了驻地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三十余人参与旁听。
开庭前,法庭在旁听席醒目位置安放了检察员专席,审判员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列席检察员的身份及法律监督职权。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护了诉辩双方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并依法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休庭后,列席检察员及时与案件审判人员进行了沟通,对案件审判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平等保护双方诉权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对维护法庭秩序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列席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这一做法表示了认可及赞同。
我院建立派驻街道检察室列席派出法庭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制度,主动将案件审理置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中,既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法院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此项制度创新是我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法院工作主线,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院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