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官渡法院“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官渡法院继2009年复核省级文明单位后,再创省级文明单位获得成功。
近年来,官渡法院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法院形象、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深入开展具有审判行业特点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把文明创建工作与队伍建设、法院文化建设融合起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创新载体,狠抓了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创建,夯实发展基础,助推审判工作全面进步。
官渡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届满后再次申报成功,极大地鼓舞了全院干警的士气,全院形成了积极向上、团结创新的良好氛围。全院干警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将法院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更高的层次,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