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增选农村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官渡法院积极开展农村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就增选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乡镇党委联系,经过前期调研、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共增选13名农村人民陪审员。
此次新任命人民陪审员来自全区各个乡镇,实现了人民陪审员覆盖各个乡镇的增选目标。这些人民陪审员长期在基层工作,熟悉基层农村生产、生活情况,懂得当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群众基层较好,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其中2名人民陪审员担任或者曾经担任基层村(居)委会领导,有11名人民陪审员担任村委会人民调解主任或调解员,有2名人民陪审员懂得少数民族语言。目前,增选的人民陪审员已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待培训结束后即可上岗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