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涉军案件中立案时对军人身份审查难、审理时送达难和法律适用难、判决生效后执行难等问题,官渡法院联合成都军区云南军事法院于2012年8月1日出台《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事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军地协调、化解纠纷等方面达成共识。
一是成立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官渡法院院长、成都军区云南军事法院院长担任,负责研究解决涉军案件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开展。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二是各部门成立专门合议庭负责涉军案件各项工作。立案庭、民一庭、执行局分别设立涉军案件合议庭,负责涉军案件受理、审理、执行工作。三是建立各项军地协作制度。建立定期联系和维权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交流涉军审判事宜,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特点规律,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建立维权工作督查制度,对重大复杂或久拖不决的涉军纠纷和案件进行督查,跟踪抓落实。建立涉军案件通报、协助、沟通机制,对于法院受理的涉军案件简要情况通报云南军事法院,云南军事法院在涉军案件确认、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诉外协调、诉讼调解、裁判执行等方面与官渡法院展开紧密合作,协助官渡法院做好上述工作。同时,官渡法院加强与涉法涉诉部队、军人军属所在单位和成都军区云南军事法院的沟通协调,听取部队、本地军事机关、军人军属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建立涉军案件司法救助和司法援助机制,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优待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办理诉讼费免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