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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领导点评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官渡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1-20 11:05:31 打印 字号: | |

中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党组文件

 

官法党[20113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领导点评工作实施方案

领导点评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方式,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和指导的有力举措,按照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及时开展领导点评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经我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在我院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点评责任

领导点评创先争优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领导分工进行,要求做到全覆盖,确保每名书记作点评 ,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被点评。

()接受区级机关党委对我院党组织的点评;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对院内各党支部和支部书记进行点评;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月对所属支部党员进行点评;

()总支委员会上,由总支书记对各委员进行点评,相互间互评;

()针对特别情况,专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点评。

二、点评内容

领导点评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云南、维护边疆安宁、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把官渡打造成为中国云南昆明面向泛亚地区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门户核心区、西部最大的小商品物流聚集区、现代新昆明跨越发展先行区的奋斗目标,以及蓄势冲刺“十二五”的主要任务,按照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和党员落实“五带头”的标准,结合公开承诺、授旗评星活动认真开展。

()对基层党组织的点评内容。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的总体评价,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重点点评围绕中心工作推动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开展公开承诺、授旗评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等情况。对基层党组织书记,主要点评带头创先争优和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

()对党员的点评内容。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重点围绕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等情况进行点评。

三、点评方式

领导点评主要采取集中点评、现场点评、谈话点评、随机点评的方式进行。同时,还可结合实际需要,采取其他灵活便捷的点评方式。

()集中点评。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会等方式,对党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点评。

()结合交心谈心活动,总支书记对支部书记、党员,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个别谈话,单独点评。

()现场点评。由院党总支委员结合工作调研、督促检查、年度考核、观摩学习等,深入所属基层党组织或联系点,通过实地查看,选择部分党支部进行点评。

四、点评任务

以月、季度、年度为时间段分别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点评,切实推动创先争优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岗位职责紧密结合。

()每月一讲评。每月以支部为单位,党员进行个人讲评、党员互评、支部书记点评、评选优秀。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下午进行,请各支部书记按照本支部所属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定于每月的月末,由各支部书记负责召集本支部党员召开支部会议,党员围绕个人承诺践诺、岗位履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汇报;参会党员进行互评;党支部书记对党员一个月来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情况等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建议;认真做好点评记录。点评后,按照30%的比例评选出党员创先争优“每月之星”。

()每季一点评。每季度由本院下属七个党支部(不含老干支部)书记汇报本支部工作情况、党支部互评、党总支负责人点评、评选优秀。

由各支部书记围绕本支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践行公开承诺、创先争优等内容进行汇报,推荐优秀党员人选;党支部互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对各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等作点评,总支委员作补充发言。由党总支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点评记录,结合点评情况,党总支综合评选出12个“季度流动红旗党支部”。

各支部推荐的优秀党员人选,应结合本季度“每月之星”评选情况,从中选出最优秀的2-3名党员参加“季度之星”评选。在此基础上,由总支召开会议,根据各支部推荐的人选,按全院在职党员15%的比例评选出党员创先争优“季度之星”。

()年终考评。每年年底,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和月、季度评选情况,对我院各支部和党员进行全面考评,并组织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同时由党总支根据实际确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名额,评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五、活动要求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点评工作,支部书记为召集人和负责人,在点评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各支部书记在会前要精心筹备,根据所属支部党员具体情况认真点评;党总支委员在每个季度要认真收集各支部情况,对思想、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党员亦应在会上进行点评,同时要注重在点评过程中发现典型,推广经验。

()每月一讲评中,各支部委员要实事求是根据所属支部党员的现实表现现场按本支部党员数的30%(五舍六入)的比例确定创先争优“每月之星”,对于存在不同意见采用民主表决的方式表决。

()在“每季一点评”之前,各支部应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每月本支部评选出的“每月之星”进行综合考量,按比例从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最优秀的党员参加“季度之星”评选,并在“每月一考评”中向党总支提交。

()支部开展“每月一讲评”,需有详细的讲评记录,讲评记录应包括党员个人汇报、党员互评、支部书记点评和评选优秀的情况。党支部的讲评记录需在“每季一点评”时提交党总支宣传委员进行审核验收,对于记录不全的要求重做;对于没有记录的视为没有召开“每月一讲评”,责令限期召开,并在全院内对该支部和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进行通报批评。

()原则上对于各支部评选出的“每月之星”予以精神鼓励,以张榜的形式进行公示表扬。对于“季度之星”和获得“季度流动红旗党支部”的支部,则按每两季度表彰一次的形式由党总支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同时予以张榜表扬。

 

 

 

 

0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官渡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官渡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