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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案审查排除不当立案
作者:官渡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6-08 14:40:57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官渡法院不断加大立案审查力度,通过认真核查案件管辖权,有效排除不当立案。

    322,官渡法院立案庭在审核原告张华春诉被告王平宪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状时,发现该诉状写明的被告住址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住址不一致。为了确定该案的诉讼管辖权,在无法与被告电话联系并核实其住址,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又拒不告知的情况下,立案庭人员亲自到诉状所列地址的当地派出所核实,直至确定官渡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滥用诉权,浪费审判资源现象的发生。
来源:官渡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官渡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