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渡法院审结首批两起危险驾驶案,两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惩处。
两起案件中,被告人任荣于5月1日18时50分许,醉酒后驾驶云J20568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昆明市经开区金光大道物流城内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抽血检验,任荣血样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27mg/100ml。被告人罗安国于5月2日凌晨1时许驾驶云AB5628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昆明市市官渡区大板桥镇长坡村附近路段将电线杆撞断。经民警抽血检验,罗安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mg/100ml。经过审理,官渡法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荣、罗安国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禁止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