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机场航站区引桥垮塌案日前在官渡法院一审终结,潘国成等四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2010年1月3日14时20分许,昆明新机场航站区停车楼及高架桥工程A-3合同段配套引桥F2-R-9~F2-R-10段在现浇箱梁过程中发生支架局部坍塌的重大事故。经鉴定,本次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重伤,20人轻伤,11人轻微伤,造成经济损失死亡赔偿费人民币225万余元、医疗费人民币300万余元、引桥倒塌的直接材料及现场清理损失为人民币71万余元。经昆明市人民政府“‘1·03’坍塌事故调查组”认定,云南建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昆明新机场工程项目部副经理潘国成、云南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昆明新机场建设工程管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郭学智、劳务施工方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广学、劳务施工方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工长代金昌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均负有直接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上述事实,遂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国成、郭学智有期徒刑三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代广学、代金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