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并殴伤多名执行干警的张照宗等三名被告人,被呈贡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刑罚。
2009年11月13日,官渡法院执行法官杨勇、陈昆,法警马俊、江致霖等人,到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张家庙村149号李龙家中,执行一起离婚分割财产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遭到被执行人李龙及其亲友十多人的围攻。其中,张照宗、李龙、张继宗使用暴力对执行干警实施殴打,导致多名干警不同程度受伤,并致使当天的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经鉴定,执行法官杨勇、陈昆和法警马俊的伤情为轻微伤。事件发生后,省高院、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两级法院及政法委主要领导先后做出批示,要求依法严肃处理此案,上级法院领导和官渡法院杨斌院长亲临医院看望慰问受伤干警。2009年11月24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随后犯罪嫌疑人张照宗被公诉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龙、张继宗被依法取保候审。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呈贡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2010年8月25日,该院做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被告人张照宗、李龙、张继宗三被告人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由此判决被告人张照宗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李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被告人张继宗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面对判决,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