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聪义、王福彩、杨东春、李东芽、常继伟、李森、杨利昆、杨贵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杨锦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被告人沈红明妨害公务一案,于2010年8月10日早上9时40分在官渡区人民法院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本案影响较大,少部分村民带有不良情绪,稍有不慎即会引发新的矛盾,在区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制定了严密的庭审安保方案,并由区法院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本案的基本情况为,2009年12月30日8时许,李聪义等十名被告及渔村部分村民在官渡区矣六乡渔村环湖东路建设施工现场,以征地补偿没有到位、村务帐目不公开、村干部贪污腐败要求再次处理为由,阻断昆明市官渡区渔村环湖公路截污工程施工道路,阻挠施工车辆入场,导致工程无法进行。16时许,官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顾云顺带领矣六街道办主任谢云华等七人前往施工现场开展工作。在到达现场时被手持锄头、棍棒、砖头的村民围堵、殴打,官渡分局民警赶到驱散了围攻工作人员的村民,控制了事态,并将受伤人员解救后送医院救治。经鉴定,顾云顺伤情为轻伤,谢云华等十二名同志伤情为轻微伤。该案致使当天环湖东路建设工程无法进行,施工受阻长达12小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由于庭前准备工作充分,庭审活动得以及时、顺利进行,该案于下午3时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