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法院建院以来首例伪造本院裁判文书的案件日前一审终结,被告人白赵萍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被告人白赵萍伪造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3)官法民字第931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内容包括:准予其与丈夫何祥离婚,其夫妻共同财产昆明市东骏苑一期4幢101室归被告人所有。后被告人持伪造的“民事调解书”到官渡区民政局开具证明,证实其离异未再婚。又到官渡区房产管理局将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属改为其本人一人所有。
官渡法院建院以来首例伪造本院裁判文书的案件日前一审终结,被告人白赵萍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被告人白赵萍伪造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3)官法民字第931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内容包括:准予其与丈夫何祥离婚,其夫妻共同财产昆明市东骏苑一期4幢101室归被告人所有。后被告人持伪造的“民事调解书”到官渡区民政局开具证明,证实其离异未再婚。又到官渡区房产管理局将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属改为其本人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