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依法审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两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我院于日前同时出台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及《审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共分五章。其主要内容,是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范围,明确了确认、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组织及其工作原则,细化了确认、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工作程序和处罚方法。根据该《办法》,我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鉴于超审限办案系违法审判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出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我院还专门制定了《审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就案件审限规定、延长审限的报批手续、案件的催办和督办、案件超审限责任的处理等作了细致规定,以有效防止和杜绝久拖不决超审限办案,确保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结案件。
两个《办法》已于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