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法院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合议庭以来,坚持定期开展审判活动,日前,第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在该庭顺利调结。
2009年2月24日13时10分,被告丁留平驾驶云AMU535号“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在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骏骐干菜批发市场内道路倒车时,其车货厢后挡板右端与原告何凤珍身体相碰撞,致原告倒地受轻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丁留平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何凤珍无责任。经过交警部门的初步调解,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到该合议庭进行处理。法庭本着及时、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当事人没有书面诉状的情况下,即时受理,即时开庭,并在庭审中依法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经过法庭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后,法庭及时制作了调解书,当天送达双方当事人。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交警部门的大力协作下,真正实现了快立、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