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三个至上”的要求和“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确保法院队伍廉洁、公正执法。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纪委和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院于近日制定了《兼职纪检监察员实施方案》,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设立部门兼职纪检监察员。
根据《方案》要求,全院各部门均设立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其产生办法为: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在全院各部门的副职或法官中选任,经院党组审定,报上级法院及区纪委同意后,向全院公布。其任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任,如任期内出现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将予以解聘。《方案》同时规定,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利包括:1.协助院纪检监察部门抓好“五个严禁”规定的落实,做好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2.协助抓好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性、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所在部门干警的执法和业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通过下达纪检监察建议单等形式,提出纠正和整改建议。3. 兼职纪检监察员享有与纪检组工作人员同样的调查权和建议权,在干警职级晋升、评选先进或向上级人民法院、区人大常委会报请任命审判职务时,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4.收集汇总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并以信息形式按月向院纪检监察部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