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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昆明“水缸” 我院成功拆除一处违法建筑
作者:官渡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2-30 17:01: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盘龙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执行局成功拆除位于我市最重要的水源地——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内一处违法建筑。

    2003年,原官渡区小河乡村民余汝章及其亲属未经批准,擅自在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小河乡小河村二组林地里建盖了94.64平米住房。2004年3月9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余汝章限期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因余汝章拒不履行,该局于2004年6月7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将该套房屋加盖成二层楼房,用来开办农家乐,其行为进一步破坏了环境。后因种种原因,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提出暂缓执行,我院遂裁定中止该案的执行,直至此次清理执行积案,该案被恢复执行。

    此次活动,得到了盘龙区松华乡党委、政府和盘龙区拆迁局的大力支持。在向被执行人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并妥善安置了该房屋内有关人员后,我院组织执行法官、司法警察及有关治安、交警、拆迁公司等部门200余人,对该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来源:官渡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官渡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