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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立案、审判工作配合案件执行的实施意见
作者:官渡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2-01 16:20:40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立案工作

  1、认真审查立案人真实身份和立案条件,按规定收录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2、对金钱给付债务案件,向立案人释明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加强风险告知和法律提示工作;

  3、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规范制作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保全财产内容具体,期限明确,告知期限届满前有权申请继续保全和逾期不申请保全的法律规定,完备与审判庭的移交手续;

  4、探索开展立案阶段的调解工作,从源头上缓和矛盾纠纷,减轻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压力。

二、审判工作

  1、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和诉讼主体资格,按规定收录、核实原被告的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身份证号码;

  2、加强有效的诉讼保全工作,并在法律文书中载明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及异议的处理情况;

  3、法律文书主文应当具体明确,不含歧义,具备可执行性。两人以上侵权赔偿责任承担应根据过错、原因力等因素,明确按份金额再连带承担;

  4、强化诉讼调解工作,着重加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力度,既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释明执行中履行不能等因素的可能性,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三、执行工作

  1、认真做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按照“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录入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案件信息,做到录入案件数与立案数相一致,录入信息与卷宗记载内容相一致;

  2、执行过程中发现履行期限未满、法律文书错漏等情形影响执行工作开展的,及时与立案、审判、审监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并做好当事人解释工作;

  3、对已采取诉前、诉讼保全的案件,首先核实保全财产状况,具备处置条件的,及时委托评估、拍卖;

  4、合理应用执行措施,加强执行和解工作,改进文明执行方法,尽可能通过宣传法律、教育疏导化解纠纷,避免案件执行中又产生新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5、广泛开展以“尊重、履行、协助法院判决为荣,蔑视、抗拒、阻碍法院执行为耻”的社会宣传,积极主动地定期向区委、人大汇报执行工作,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建立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制度。以期实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

四、监督落实

  以上实施意见由院纪检组、审监庭负责监督实施,各部门违反本规定的,经对案件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后,将审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意见经审判委员会2008年10月30日讨论通过实施。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来源:官渡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官渡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