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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制度鼓励干警接受高学历教育和参加司法考试
作者:官渡法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1-27 10:16:13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创建学习型法院要求,营造良好的法院学习氛围,我院于日前制定了《关于鼓励干警接受高学历教育和参加司法考试的意见》,以制度形式激励和保障干警不断加强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司法水平。

  《意见》对参加相关教育考试的人员范围、申报高学历教育和参加司法考试的条件等作了规定,并重点就接受高学历教育人员的工资和职级待遇、参加司法考试人员的假期安排及奖励方式等保障和奖励措施作了细化规定,突出激励功能,倡导广泛参与。《意见》出台后,我院即行落实,对顺利通过2008年司法考试的干警彭毅进行了重奖。
来源:官渡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官渡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