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宿舍住宿须知
一、来我院实习的实习生,如需暂时解决住宿问题,可向本院司法行政处提出住宿申请,由司法行政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二、单身宿舍有单人床和高低床之分,每个房间配给一把钥匙,每个房间需由住宿申请人交200元整的押金,押金由司法行政处专人保管。
三、实习生在住宿期间请注意爱护宿舍公物,如出现人为损坏损毁,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保持宿舍区卫生,不得留宿外人,一经发现,立即退宿。
四、请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好寝室灯、路灯及洗漱间的灯和水龙头,洗漱间禁止堆放垃圾。
五、晚上12点关大门,请晚上外出者于12点以前归宿。平时不要大声喧哗嬉闹,以免影响别人休息、学习。
六、当实习结束(结束时间以实习鉴定报告的时间为准),实习生必须在实习期满次日起算3个工作日之内到司法行政处办理退宿手续,把自己物品全部收走,垃圾清理干净,交还宿舍钥匙,退回住宿押金。如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的,每间宿舍每延期一日,从押金中扣除40元。当押金扣完之日,不再办理退宿手续,由司法行政处直接收回宿舍。
七、住宿当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可以向我院司法行政处反映。
官渡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