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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住宿须知
作者:官渡区法院司法行政处  发布时间:2009-11-24 15:31:02 打印 字号: | |

单身宿舍住宿须知

一、来我院实习的实习生,如需暂时解决住宿问题,可向本院司法行政处提出住宿申请,由司法行政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二、单身宿舍有单人床和高低床之分,每个房间配给一把钥匙,每个房间需由住宿申请人交200元整的押金,押金由司法行政处专人保管。

三、实习生在住宿期间请注意爱护宿舍公物,如出现人为损坏损毁,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保持宿舍区卫生,不得留宿外人,一经发现,立即退宿。

四、请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好寝室灯、路灯及洗漱间的灯和水龙头,洗漱间禁止堆放垃圾。

五、晚上12点关大门,请晚上外出者于12点以前归宿。平时不要大声喧哗嬉闹,以免影响别人休息、学习。

六、当实习结束(结束时间以实习鉴定报告的时间为准),实习生必须在实习期满次日起算3个工作日之内到司法行政处办理退宿手续,把自己物品全部收走,垃圾清理干净,交还宿舍钥匙,退回住宿押金。如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的,每间宿舍每延期一日,从押金中扣除40元。当押金扣完之日,不再办理退宿手续,由司法行政处直接收回宿舍。

七、住宿当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可以向我院司法行政处反映。

 

                                       官渡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官渡区法院司法行政处
责任编辑:官渡区法院司法行政处